閱讀與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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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Kill a Mockingbird

一個多月前讀完了Robert M. Pirsig所寫的Zen and the Art of Motorcycle Maintenance之後,我就馬不停蹄的開始閱讀Harper Lee所寫的小說To Kill a Mockingbird

To Kill a Mockingbird是美國中學生的指定讀物之一,因此沒有讀過這本書的美國人甚少。但是對於我們這些外國移民來說情況卻正好相反。我們這些移民(特別是留學生出身的)可能讀過很多美國人連聽都沒有聽過的專業學術期刊和書籍,但是一般美國人耳熟能詳的經典我們卻沒有讀過幾本。為了能夠更多的了解美國文化,一方面也是因為我本身對文學跟歷史一向很有興趣,因此我決定要來多讀一些英文的文學作品。

To Kill a Mockingbird的主角是一個小學年紀的白人小女孩Scout。這個小女孩生長在種族歧視非常嚴重的美國南方。小女孩的爸爸Atticus是一個小鎮上的律師,他因為接下一樁為黑人辯護的案件而遭到親友和鄰居的凌辱和毀謗。Scout和他的哥哥Jem也因為爸爸的緣故遭到親戚、同學、和鄰居的譏嘲和排擠。當我看到Scout的外甥Francis(Francis跟Scout的年紀差不多,只是因為輩分的關係Francis要稱Scout為姑姑。)故意一而再再而三的在Scout面前說她的爸爸是nigger-lover(nigger是白人對黑人的一種歧視性的稱法)的時候,我激動到眼淚都流出來。我在想,為什麼人類總是要用盡方法去貶低與自己不同的其他人類呢?到底是什麼樣的力量可以讓這些篤信聖經、敬畏上帝的美國白人完全無視聖經的教導而把黑人當做牲畜一樣的來看待?我不能理解,真的不能理解。

書中有一段是Scout和Jem又在外面受到鄰居老太太的言語刺激,Jem一氣之下把老太太院子裡種的花全部打落在地上。事後Scout跟Atticus有一段對話。對話中Scout問他的爸爸為什麼要幫黑人辯護?Atticus說因為他認為這是對的、應該要做的事情。Scout對他爸爸說:那你的想法一定錯了,因為我們周圍所有的人都說你是錯的。Atticus於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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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行

Fly
三萬英尺的高空
漂浮在白雲與宇宙之間

前進 前進
前往夢中縈繞的家鄉

兩千個日子的漂泊
四十八小時的等待
在夢想與家鄉之間

耳邊響起兒時的卡通歌曲

勇敢的孩子乘風破浪去找夢裡的金銀島
在那夢想的世界充滿希望
我們要去尋找它
充滿信心 一片真誠
為了理想不怕困難
勇敢的孩子乘風破浪去找夢裡的理想
金銀島

就要
就要回家

2004/12/4
In the airplane from LAX to Tokyo
After 1 day’s delay in Los Angeles

Woe is I

首先,來個英文考試:

I started dinner after the guests ___________ .
(a) arrive (b) arrived (c) have arrived (d) had arrived

每一個學英文的人都會在某些英文用法上遇到困難。對我個人來說,我在學英文的時候遇到的最大困難就是articles (a, an, the)和prepositions (at, on, in…etc.)。我雖然來美國已經好幾年,而且這幾年都不停的在寫研究報告,我還是常常搞不清楚到底什麼時候該加the什麼時候不該加the;然後是什麼時候該用at,什麼時候用on,什麼時候又該用in。Anyway,寫這篇文章的重點不是要跟你們說我的英文弱點,而是要跟你們介紹我最近在讀的一本書:”Woe is I.”

很怪的書名,但是卻是一本很有趣的書。其實不只是我們這些外國人在學英文的時候會遇到困難,很多美國人在講英文或是寫文章的時候也會犯很多文法上或是語法上的錯誤。(其實很多美國人寫文章寫的亂七八糟,因為他們常常把口語上的非正式用法寫到文章裡去。這點只要改過美國大學生的報告的人都應該有所體會。)Woe is I這本書的作者Patricia T. O’Conner是紐約時報書評的前任編輯,她把許多人在使用英文時常會犯的錯誤整理出來成為了這本書。也許你會以為這是一本很枯燥乏味的文法書,相信我,這本書絕對比你在台灣讀過的那些英文文法書有趣上百倍。以下讓我擷取書中的一段來跟你麼分享:

The Silent Scream: The Exclamation Point (!)

The exclamation point is like the horn of your car — use it only when you have to. A chorus of exclamation points says two things about your writing: First, you’re not confident that what you’re saying is important, so you need bells and whistles to get attention. Second, you don’t know a really startling idea when you see one.
When you do use an exclamation point, remember this:

  • Use it alone (don’t add a comma afterward): “Holy cow!” said Phil.

And keep your voice down. (p. 142)

最後,公布前面那題英文測驗的正確答案: (b). It is said in the book:

No matter what the tense of the main part of a sentence, and no matter how complicated, the verb that follows after should be in either the simple present (arrive) or the simple past (arrived). (p. 78)

眼神

今天在信望愛的網站上看到一篇文章叫做「眼神」,心裡很有感觸。不知道為什麼最近特別的想家。其實我離開家住在外面已經有好多好多年了。從高中二年級開始住校,讀大學也是住校,然後到金門當兵、出國….前前後後我已經在外面住了13年了!我從來就不是一個很會想家了人。我們家的每一個人都很獨立,但是我們也都很珍惜在一起的時光。上禮拜是我祖父90歲生日,我打電話回去祝他生日快樂,他當然是高興的不可言喻。記得我去年從台灣回來美國後,我祖父在跟我說他在我離開台灣後一個禮拜都沒辦法好好的睡,因為他心裡一直想著我。我聽了好難過好難過。雖然我祖父身體還很健康,但是誰也不知道我還有多少時間可以跟他相處。一個人在國外讀書也許是一種磨練吧!當愛的人都不在身旁的時候,唯一能緊緊抓住的就只有主耶穌。可是說實在的我還是希望能有愛的人在身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