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學習… What I've learned in life…

犯錯

今天是我這個學期教的最後一堂課,也是學生期末考的日子。本來我以為給學生考卷寫寫就好了,沒想到卻發生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

在我的班上每節上課之前都會讓學生在印有他們名字的出席表上簽名。這是一件很稀鬆平常的事情,沒什麼大不了的。當然一個學期下來班上大部分的學生我也都認識了,所以就算沒有簽出席表我也大概知道誰有來誰沒來。今天當我跟其他幾個教授和助教在開會的時候,我把禮拜一的出席表拿出來看了一下。結果赫然發現有一個學生明明禮拜一沒有來上課,可是出席表上卻有他的簽名。嘿!這下可好。這表示有兩種可能:第一種可能是這個學生根本沒有來上課,但是他請別人幫他代簽。第二種可能是這個學生來教室簽了出席表之後就落跑了。總之,不管是哪種情況這個學生都已經違反了Academic Honor Code。如果是第一種情況,則那個幫他代簽的學生也違反了Academic Honor Code。

我知道很多人可能都做過這種事情,也可能很多人覺得這沒什麼,不要被抓到就好了。但是,在美國的大學校園中違反Academic Honor Code是超級大忌。違反Academic Honor Code的學生可以直接被當掉,也可以被勒令退學。其實你仔細想一想,違反Academic Honor Code真的可以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如果你可以假簽出席表,當然你也可以填假稅表,做假帳…反正不要被抓到就好了。其後果不正是美國這幾年鬧的風風雨雨的Enron、Tyco等大企業會計醜聞嗎?

我把這個情況報告給負責這堂課的教授,他聽了以後非常激動。我看他的眼神似乎就要把這個學生給趕出去的樣子。後來我跟他以及其他幾個P事討論之後決定先讓這個學生考完今天的考試再來處理這件事情。從Student Affairs(學生事務)以及Student Development的角度來說,其實我並不想把學生踢出學校。我以前在Student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fice (類似訓育組)處理學生違紀事件的時候常常跟他們說大學是一個教育機構,訓育組成立的目的不是要審判和懲罰學生,而是要幫助學生從他們的錯誤中學到教訓,並且讓他們學到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並承擔後果。

考完試,我把這個學生叫到辦公室來。我告訴他禮拜一上課的時候我並沒有看到他,但是簽名表上有他的簽名。他跟我說他禮拜一來上課簽了名之後想到他有一些要緊的事情要做,所以就在開始上課前離開了。當然,我看的出來他非常的緊張,因為他知道事情不妙了。有的人在這種情況下會變的防衛性很重,但是這個學生卻沒有。他承認做了不該做的事情。他說他並不是故意想要欺騙我們,只是他簽了名之後想到好多事情要做所以就離開了。從他的態度我看的出來他並不是在欺騙或應付我們。當然,一番說教是少不了的。說教之後,我請他到辦公室外面等著,我跟負責這堂課的教授討論要如何處置他。我們討論之後認為這個學生已經知錯,而且他有悔改的態度。因此我們決定對他從輕處份。我叫他回去好好想一想他這樣做是那裡錯了,然後寫一篇報告交來給我告訴我到底honesty、integrality對他的意義是什麼?誠實到底有什麼價值哪?他希望自己成為什麼樣的人?

Well,這件事就這樣處理了。自從我學了Counseling和Higher Education之後,常常有機會接觸到一些人在生命中做了一些不該做的事情或是很愚蠢的決定。其實我自己也曾經做過很愚蠢並且讓我後來後悔的事情。有些人犯錯之後會承認自己錯了,然後朝正確的方向前進。另外有些人卻死也不肯承認自己的錯。我很希望這個學生經過這次的教訓之後再也不要犯類似的錯誤了。我們人都會犯錯,犯錯並不可恥,但是不要一錯再錯,或是錯了卻不肯悔改。舊約聖經中的大衛王在犯了姦淫罪並被神的先知斥責之後寫了詩篇五十一篇。這是我最喜歡的詩篇之一,它其中有一段說:

「神啊,求你按你的慈愛憐恤我!按你豐盛的慈悲塗抹我的過犯!
求你將我的罪孽洗除淨盡,並潔除我的罪!
因為,我知道我的過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

神啊,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裏面重新有正直的靈。
不要丟棄我,使我離開你的面;不要從我收回你的聖靈。
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樂,賜我樂意的靈扶持我,
我就把你的道指教有過犯的人,罪人必歸順你。

你本不喜愛祭物,若喜愛,我就獻上;燔祭,你也不喜悅。
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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