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與社會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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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deral Marriage Amendment

Marriage in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consist only of the union of a man and a woman. Neither this Constitution or the constitution of any State, nor state or federal law, shall be construed to require that marital status or the legal incidents thereof be conferred upon unmarried couples or groups.

rings今天要跟你們講一個很嚴肅又具爭議性的話題-同性婚姻合法化與美國聯邦憲法婚姻修正案。這是我最最不喜歡討論的話題,因為每次只要討論這個話題就會有人發脾氣。Anyway,如果你們不同意我下面所講的,請儘管告訴我,但是請不要發脾氣。

去年(2003年)十一月18日,美國麻州(Massachusetts)最高法院在 Goodridge v. Dept’ of Public Health的判決書中判定婚姻是「兩個人之間自發性的結合」(the voluntary union of two persons as spouses),亦即承認同性可以結婚,甚至承認成人可以跟兒童結婚,只要雙方「自發性的結合」即可。麻州最高法院在發表判決書之後立刻要求麻州州議會在180天之內修法承認同性婚姻。此舉大大的驚動了美國各州的州議員以及聯邦參眾議員。在民主國家裡,議會(立法機關)的功能是制訂法律,而法院(司法機關)的功能是執行以及解釋法律。在台灣我們常常聽到行政干涉司法的情形,但是司法干涉立法的情形卻很少見。立法權在民主國家中是屬於民選代表的權力,因此非民選的法官實在不應該涉入其中。偏偏美國的法官很喜歡管事,於是有了一個名詞叫做 “judicial activism”,即司法機關過於活躍而干涉立法之意。就在麻州最高法院發表判決書後不久,美國聯邦參議院立刻在一個禮拜之後(11月25日)提出聯邦憲法婚姻修正案(Federal Marriage Amendment)。這個提案的主旨是要在美國憲法中加上我在這篇文章開頭所引用的那段文字;其主要目的除了定義婚姻,也是要防止司法繼續干涉立法。

美國時間七月14日(禮拜三,July 14, 2004),參議院否決了聯邦憲法婚姻修正案,因此同性婚姻是否能夠合法化仍是個未知數。同性婚姻合法化不是一個單純的問題,這其中牽扯的除了美國人民對於同性戀的看法之外,也牽扯到美國司法與立法部門之間的權力糾葛。但是讓我們來談談同性戀這件事吧!幾年前當同性戀還不太被社會大眾所接受的時候,大部分的同性戀者都不願意公開表明自己同志的身份。那時同性戀者對社會大眾的訴求是希望能尊重他們的隱私權,也尊重他們的「選擇」。(每次看到選擇這兩個字我就深有感觸;「選擇」跟「自由」已經被人類濫用到了極限。如果真的凡是都只是選擇的話,那世界上就沒有任何的對錯之分了。)

這幾年來同性戀者成功的塑造了他們是社會被壓迫份子的形象,因此今天有許多美國的同性戀者宣稱美國人對待同性戀者就如同當年白人奴隸黑人一般。同性戀者質問:為什麼異性戀者可以合法結婚而同性戀者不行?為什麼異性戀者結婚之後可以享有報稅的優惠而同性戀者不行?為什麼異性戀者結婚之後可以領養小孩而同性戀者不行?(我想問的問題是:為什麼異性戀者結婚之後可以生得出小孩而同性戀者不行?可不可以有人幫我解釋一下?)於是在今天的美國社會中出現了這樣的一種現象:如果你跟別人說你覺得同性戀只是異性戀之外的一種選擇,則大家會說你很有包容心、很懂得體諒弱勢團體的苦楚、 “You are open-minded”。可是如果你說同性戀是不被神所允許的,則你馬上會被貼上「保守派」、「古板」、「不通人情」,甚至是「種族歧視者」的標籤。

如果同性戀只是一個選擇,或是如很多人所說的同性戀是基因造成的,不是他們自己所能控制的,那身為基督徒的人應該怎麼看待同性戀呢?By the way,所有的醫學和心理學研究都顯示異性戀的男人天生就有尋求多性伴侶的傾向,這也是基因造成的。既然同性可以結婚,為什麼男人不可以合法的娶很多的妻子呢?聖經上說:「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如果人人都照著自己本性的慾望與基因傾向活著的話,這個世界很快就會變成地獄了。我承認有些同性戀者的同性戀傾向是跟基因有關的,也有些同性戀者是受後天環境所影響的;就如同異性戀男人的多性伴侶傾向可以說是基因造成的,也有人說是環境造成的。但是聖經明白的告訴我們「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同樣的,聖經也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是二人成為一體,不是三人、四人、五人。至於你要不要相信聖經上的話,那真的就是你的選擇了。

看到這裡,你大概會以為我很贊成在美國憲法中加上一條新的修正案規定婚姻只可以存在於一個男人與一個女人之間。其實我是反對這條憲法修正案的。憲法的目的是什麼?套一句我的法律教授說的話「憲法的目的是要保護人民的權利不受到政府的干預。因此,憲法的功用是在限制政府的權力範圍。」這裡的「人民」必須是全體國民,而不能是國民中的某個族群。就如同美國憲法第一號修正案規定政府不可以干涉人民信仰宗教、發表言論、出版、和集會的權利。第一號修正案並沒有規定只有白人才有這些權利,而是全體國民都有這些權利。我雖然不贊成同性結婚,但是我並不認為在憲法中加一條婚姻修正案是一個好主意。我認為應該有其他的方法來規範婚姻制度與國家之間的關係。其實,人心如果不改變,制訂再多的法律也是沒有用的。

最後,我覺得以下這段經文是我們對待所有的人,不管是同性戀還是異性戀,所應該使用的態度(約翰福音八章1-12節):

於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穌卻往橄欖山去,清早又回到殿裏。眾百姓都到他那裏去,他就坐下,教訓他們。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還是不住的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那裏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耶穌又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裏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

女男平等

這個學期我跟其他兩個博士班學生以及一位教授一起開了一門大三的課程叫做「生涯規劃」(Career Development and Planning)。這門課主要目的就是教大學生如何做生涯規劃-從認識自己、認識就業環境、製作履歷表、學習面試技巧、到如何做生涯的抉擇。我個人覺得這是一門非常實用的課程。這是我第二次教這門課。由於有了以前的經驗,這此教起來比第一次得心應手了許多。

前天上課的時候,我們其中的一個TA問了學生一個問題。他問我們班上的男大學生有誰以後希望當「家庭主夫」的。結果在全班大概有12個男生的情況下,大約有四到五個男生舉手。我當時並沒有覺得很訝異,只是心想時代真的改變了,男女的角色似乎也不像以前那麼的被定型了。

今天讀到一篇台灣寄來的電子報,心裡卻頗有感觸。這份電子報(數位之牆電子報:http://www.digitalwall.com/)一向都是以報導台灣的高科技產業生態為主題。今天作者卻從一個台灣最近的信用卡廣告談到台灣的男女角色定位。作者在文中說到,近年來台灣由於受到西方女性主義思想的影響,社會上對於女性的角色定位有了很大的改變。今天的女性可以選擇工作、也可以選擇當家庭主婦。女性上職場求職已經變成一種天經地義的事,沒有人會對出外工作的女性指指點點。可是對男性呢?我們的社會對男性的要求卻似乎沒有隨著時代而進步。今天如果有一個男人在家「顧家」讓老婆在外面「養家」,免不了會被人說「沒出息」,甚至會有人說他「吃軟飯」C既然今天的女性可以選擇在外面工作或是在家當家庭主婦,為什麼男人卻不行呢?當女性主義者高喊女男平等的時候,他們真的有平等的看待男性嗎?數位之牆電子報的作者在文末說:「現在的男生,選擇當大男人會被女性仇視,選擇當小男人會被女性唾棄…」,我看了真是心有戚戚焉!

T3

前幾天看了州長阿諾從政前的最後一部電影-魔鬼終結者第三集。看了之後我有一些想法。

首先要說的是這部電影真的非常的暴力。從電影開始到結束都是殺!殺!殺!死傷人數無法計數。不知道是我太久沒看電影還是怎樣,我實在受不了這麼暴力的電影。但是,我今天主要要講的不是這部電影有多暴力,而是魔鬼終結者這一系列電影所呈現出來的意識型態。

1984年魔鬼終結者第一集上演的時候,我還在讀小學。那時我只知道這部電影很轟動,有一個機器人跑到現代來刺殺一個人類。至於其中有什麼意識型態我是沒什麼概念。

魔鬼終結者第二集在1991年上演,正好是我考大學的那年。我已經不記得第一次看這部電影是什麼時候了。但是這幾年來電視上幾乎沒個月都要播一次魔鬼終結者第二集,在如此密集的媒體轟炸之下,我也重複的看了這部電影好多次。魔鬼終結者第二集的結尾是終結者摔進了煉爐中被火焚身,然後阿諾也英雄式的降落到發紅的鐵漿中。一切關於電腦對抗人類的故事似乎就這樣結束了。最後的結局是女主角Sarah Conner說了一段很感性的話,大意是說他對人類的未來又燃起了一絲希望,也許未來是可以掌控的。

到了第三集,之前的樂觀180度的轉變成了對未來的悲觀。原來該來的還是會來,電腦掌控世界的一天終究會到來,人類的歷史其實不是人所能控制的。

這樣的發展讓我想到美國人這幾年對靈界事物的重視。自從網路泡沫經濟破滅、911恐怖份子攻擊事件發生之後,美國人似乎體認到人類的歷史並不是人所能掌控的。於是乎,各種靈修、打坐、看風水、交鬼神之事突然變得流行起來。各種雜誌書籍也多多少少要談一些跟靈界有關的事物。這反映了什麼呢?我覺得這只是反映出美國人在經過多年豐富的物質生活之後,突然發現追求物質享受的人生其實是毫無意義。當一切物質上、肉慾上的享受都滿足了,人卻突然發覺自己的人生不知道活著是為了什麼。很悲哀,不是嗎?

消費

有一天我在辦公室跟我的美國同事聊天談到Cultural Shock。我的這位同事以前是美軍的情報人員,後來因為受傷所以提前退伍。他曾經被美軍派駐在很多國家,其中的一個是俄國。我的這位同事跟我年紀相仿,因此他到俄國去的時候美俄雙方已經不再對立了。他講到俄國如何的物資缺乏。但是他說真正的Cultural Shock發生在他從俄國回到美國的時候。從小在美國長大的他從來沒有從外人的眼光來看過美國文化;直到他在俄國住了一陣子回來,他才發現很多以前他不曾注意到的事情。這其中最讓他震驚的是美國文化怎樣鼓吹大家不斷的消費。他說他從下飛機就開始感到被廣告所壓迫。不管走到哪裡都是「花錢、買、買、買、消費…」。

我對他的觀察真是再同意不過了。

我好久沒有回台灣了,所以我不知道台灣現在是不是也變的跟美國一樣的鼓吹消費至上了。美國人的消費觀念有的時候真的蠻怪的。很多美國人都搞不清楚自己一個月賺多少錢,拿了信用卡就一直刷,然後循環利息不斷的增加,以債養債的結果最後只好宣布破產。我想這一部分是個人節制的問題,一方面也是社會不斷鼓吹大家消費的結果。我本身是個對電腦很有興趣的人,因此我每個月都要閱讀好幾本電腦雜誌。我最近突然有個感覺,我覺得電腦雜誌裡面真正有內容的文章越來越少,倒是推銷某樣產品的文章越來越多。舉例來說,Microsoft最近推出了最新版的Office 2003。這個最新版的Office 2003在基本層面上來說跟Office XP根本是一模一樣的,只是多了一些只有大企業才用得到的Group Editing功能(如果你要用Group Editing的功能,你還必須另外安裝Microsoft Server 2003)。基本上升級到Office 2003對一般大眾來說根本一點意義都沒有。唯一的意義是讓Bill Gates賺更多的錢。照理說電腦雜誌站在媒體的立場應該要替消費者講講話的。結果呢?我看到的評論都是說Microsoft好,Microsoft棒,大家都應該要升級到Office 2003。看了我覺得非常的噁心。

Anyway,寫這篇的重點是我覺得住在這樣的美國社會要過簡單的生活真是不容易。我有時候在想也許我以後應該搬到深山裡去住,然後自己種田養自己。讓我遠離這個消費至上的社會,也許我比較能夠過一個簡單的生活。

美國好

美國是一個很多人嚮往的地方。沒有住過美國的人常常覺得能住在美國是一種幸福。但是當你真的來美國住之後,你才會發現美國其實沒有想像中的好—除非你非常的有錢。

美國不是一個窮人跟病人住的國家。

今天看到一個新聞專題報導說美國的急診室平均待診時間是3個小時。如果你不去急診室報到的話,跟醫生預約看診通常要等三個禮拜,包括牙醫。這意思是說如果你牙痛的話,你最好自己保重,因為你要痛三個禮拜才看得到你的牙醫。怎麼會這樣呢?歡迎來到美利堅合眾國!

美國的醫療體系一直是一個令人詬病的地方。來了美國你才會覺得台灣的全民健保真是好。我每年在美國要付U$700的學生醫療保險。還好我沒有配偶,因為配偶的保險可以貴到一年U$2000。簡直到了不合理的地步。因此很多來美國留學的夫婦都很小心不要生病,不要懷孕,因為付不起醫療費用。

美國好嗎?美國當然有其好之處。美國的居住環境是台灣不能比的;美國的環境污染程度遠勝過台灣;美國的政治環境算是全世界最穩定的。但是生活在美國是有代價的。首先你必須生活在一個陌生的文化中;種族歧視一種說不出來但是你知道他存在的東西(Actually,我今天就經歷了一件種族歧視的事件);美國的書貴的像金子一樣;還有你千萬不要生病。

來美國留學這麼多年,慢慢的開始覺得其實還是自己的國家最好;做外國人的感覺並不好受。台灣,其實沒有大家想像中的那麼糟,畢竟他是我們自己的國家。